交换报纸三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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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交换报纸三忌 
 
1、忌在报纸上盖章或签字。
    作为赠品,有些报友喜欢在所赠报纸上加盖印章;或用钢笔在报纸上签上“xxx惠存”等宇样;岂不知,这样做不仅破坏了报纸的品相,也不利于其再纳入交换渠道。当忌之。
2、忌用版面不全、性质不明确的报纸收藏或交换。
    有些试创刊号仅仅属于某报纸内的专栏或专版,还有些扩版、改版的首期报也是该份报在不改变性质的前提下进行的内部调整。但有些报友却含糊地把它混淆,把两种报都作为独立的试创刊号纳入交换渠道,还把前者分开,只寄版面不全的半张报。
3、忌主观强调“平等原则”。
    报友们在相互交换报纸的过程,注重诚实、信用、平等是羌可非议的。但在具体的操作中也难免存在“不等数量、不同价格、不同质量”的差异。有些报友一遇到这些情况就兴师问罪。我以为这大可不必。当然,交换双方首先要取得相互谅解,过者应及时说明原因,并适时弥补过错,最终杜绝投机、蒙骗现象的产生。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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